台灣公民與醫師協會

:::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角膜塑型術〕為醫療行為>

{{Alt_title}}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角膜塑型術〕為醫療行為>
對外聲明 【角膜塑型術】為醫療行為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角膜塑型術〕為醫療行為,應由眼科醫師驗光、處方,始得為之(民90.01.30)。報載眼鏡店私行驗配﹝角膜塑型片﹞導致角膜潰瘍的密醫行為,衛生署為民眾健康應嚴格取啻此等密醫行為,眼科學會應正確宣導民眾至眼科專科醫師處驗配,實為我輩高度期許!
ok的證照

ok片ok嗎?沒有發過任何角膜塑型的証照,藥政署這樣回應自由時報,還需要醫政處處長補充解讀角膜塑型片是硬式隱形眼鏡的話,就沒有處罰的問題,其實角膜塑型術是由眼科醫師依雙重幾何理論設計出醫療矯正用的高透氧硬性透氣鏡片去塑型角膜,使短暫視力恢愎,最重要是不讓近視增加。眼科醫師設計鏡片應是醫療行為,所以早在民國90年1月30日衛生署就公告角膜塑型術之驗光、配鏡,眼科醫師始得為之。所謂新型角膜塑型鏡片亦為硬式隱形眼鏡,所不同者,只是弧度設計不同,角膜塑型術鏡片需要醫生專業測量和設計,所用材質與一般硬式隱形眼鏡相同。
眼科醫學會提案討論:
1. 醫師身為學會理事,代表學會會員,媒体發表言論應小心謹慎。
2. 角膜塑型術己公告為醫療行為,發表言論應避免傷害會員。
3. 角膜塑型術如何防止眼鏡行驗配,以減少民眾傷害,加強宣導應由眼科醫師驗配。
4. 學會可否建立機制,防止理監事隨意發表個人意見。
5. 學會可否在媒體宣導衛生署公告,呼籲眼鏡行守法,民眾了解。

This is an image

This is an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