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7/13 加拿大醫療的省思(五) 「稅務制度」
加拿大醫療的省思(五)
「稅務制度」
這次私人查訪加拿大三大省市,溫哥華、蒙特婁、多倫多,整個醫療體系,可長可久!
加拿大醫療體系的「血液」,就是國民上繳的「稅金」,再來才是民眾自付醫療費用(約30%),NGO 的貢獻等等。
溫哥華,在卑詩省,購物及消費需額外支付聯邦銷售稅(GST)5.0%及省銷售稅(PST)7.0% ,共12%。
多倫多,安大略省的首府,合併稅金為HST 13%。
蒙特婁,魁北克省支付聯邦銷售稅(GST)5.0%及魁北克省稅(QST)9.975%,共15%。
當然還有其他稅項如個人所得稅等等…
2013年加拿大政府用在國民醫療佔GDP10.9%,政府預算用在醫療上佔18.5%,政府醫療費用佔了總醫療費用70%,民眾醫療費用佔了縂醫療費用30%,計劃預付的民眾醫療支出約40%,民眾口袋錢一半用在醫療支出。
而國民健康指數是,不孕症1.7%、NB死亡率千分之一人、放射治療百萬分之8.02單位,平均餘壽80/84(M/F)、15~65歲死亡千分之80/50(M/F)、人口中位數落在40歲,82%為城市居民。
不論卑詩省Vancouver 、魁北克省Montreal,或安大略省首都Toronto銷售稅金都在12~15%,都是我們營業稅的2.4~3倍。
加拿大醫療費用是GDP近11%,每人每年的醫療費用5718 USD,而臺灣只有一半強,加國政府醫療費用支出佔率是70%,民眾醫療費用支出佔30%,反觀台灣政府健保醫療支出只有30%,民眾醫療自付率20年來(健保開辦以來)節節上升至36.6%(2011)。
交高稅率享受高醫療服務而不濫用,使用者付費的結果是國民健康得到保障,以上加國國民健康在臺灣之上,不論餘壽,低不孕症、低新生兒死亡數、低放射治療使用率、低死亡率等等。
所以從上面數據可以斷言,新政府要醫療改革推動長期照護,加稅與節流必然是充要條件,林全行政院長是財稅專家當然深暗個中道理,而選舉期間醫療白皮書所提的依健保法分級轉診,也只能聽聞樓梯響而束之高閣,分級部分負擔增加導致民眾醫療佔率靠向40%正是死穴。
參考資料:
一、Global Health Observatory country view,WHO.
二、中華民國中央健康保險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