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與醫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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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22 勞基法修法三讀!7休1成歷史 未來可連續上班12天

  •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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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經過18個小時不斷電表決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上午三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輪班間隔經勞資協議可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7休1」改為「14休4」及特休假經勞資協議可遞延一年。
勞基法修改四大重點
一、7休1改為「14休4」
二、輪班間隔時數由11小時縮減為8小時
三、加班費核實計算:
四、特休假可遞延至次年:
國民黨在本次修法中極力反對「鬆綁七休」以及「輪班間隔時數由11小時縮減為8小時」。鬆綁7休1部分,現行法規定勞工每7天休假應有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修法後將「7休1」鬆綁改為「14休4」,勞工2周內的休息日及例假日,應至少有4天,等同於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表決時,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鍾孔炤、劉建國及江永昌皆棄權投票。
輪班間隔時數由11小時縮減為8小時,現行規定輪班間隔原則為11小時,但尚未實施,這次修法修正為輪班間隔原則為11小時,但經勞資協議可縮短為8小時,且必須經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加班費核實計算部分,刪除現行法只要上班1小時就算4小時,做5小時就算8小時之規定,工作時間及工資改依實際出勤時間「核實計算」;而每月加班上限也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而勞工未休完之特休假,經勞資協商可遞延至次年。三讀條文明定,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故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度實施者,於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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